6月1日,记者从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了解到,我区组织开展红领巾等少先队标志标识规范和保护工作,对违规使用红领巾等少先队标志标识的行为说不。


(相关资料图)

在“六一”国际儿童节期间,我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与辖区团委等部门联动,重点对中小学、社区、校外活动场所和文化场所检查指导,对将“红领巾和少先队队旗、队徽、队委(队长)标志、星星火炬等图案和形象等;中国少年先锋队、少先队、少年先锋、红领巾、队委(队长)标志、星星火炬等少先队组织特有标志名称。”等少先队标志标识及名义作为企业名称、商标字号、商业广告等使用的行为,严格规范,对产生不良影响的,依法查处。规范社会组织使用,加强互联网领域保护,严厉打击违规生产、销售,加强在中小学、社区、校外活动场所和文化场所规范管理,严禁少先队标志标识及名义的商业化使用,切实有效保护红领巾等少先队标志标识。(宁夏日报记者  陶涛)

延伸阅读

维护少先队标志标识的尊严

是我们少先队员

义不容辞的责任

你们知道哪些行为

是不可以的吗?

不得佩戴不合规红领巾

不得模仿红领巾制式及佩戴礼仪并赋予不同含义

少先队标志标识及其名义、特有名称不得用于企业名称、商标注册

不得用于商业包装和商业营销

少先队标志标识及其名义、特有名称不得用于企业名称、商标注册

不得丑化、异化红领巾

红领巾不得用于与少先队无关的活动,不得玷污、污损红领巾

少先队标志标识及其名义、特有名称不得用于企业名称、商标注册

队员们,如果你发现身边有这样的行为,可以及时向少先队辅导员老师反映,或者通过拨打“12355”热线等渠道举报!

队员们,行动起来,让我们一起爱护好少先队的标志标识!

推荐阅读

更多 >

最近更新

更多 >